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7 21:21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销售假药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的,如犯罪情节轻微、过了追诉时效等情形的,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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