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27 10:13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屋被卖给第三方如果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价款,是无法请求返还,但是可以向出卖人请求赔偿。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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