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4 10:16
阎斌律师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一般不可以不给对方看孩子。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应就就孩子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期间等问题进行协商确定。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则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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