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所属律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公司事务
地产开发
律师档案
- 执业证号:
- 14501199910762826
- 首次执业:
- 1999-01-01
- 律所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十二楼
- 律师简介:
- 龚振中律师。男,全国、全区优秀的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刑事部主任;中共同望律师事务所支部支书(全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区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个人网站:gonglawyer.flzx.com、龚振中法律在线,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十二楼全层。微信:广西律师龚振中。
龚律师熟悉法律顾问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事务实务经验和操作技能,先后担任过广西万冠投资集团、广西区种子公司、广西区电信公司、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田园农用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汇丰农药有限公司、南宁民福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熙域置业有限公司、南宁糖业集团公司、嘉年华大洒店、玉林市某人民政府、南宁市商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某电力公司、广西电视台生活涉道、广西广播电台<天天说法>栏目、法制日报社广西记者站、南宁电视台公共生活涉道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发表过《试论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动作方式》、《设立法律事务部的构想》、《强化我国公司监事的职责》、《论劳动法下的商业秘密保护》、《员工对公司的法律忠诚义务》等公司法务的论文,为多家公司创立了法律事务部、建立了担保制度,建立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使企业能规范管理、依法经营。
龚律师掌握扎实的刑事理论知识,具备娴熟的刑事辩护技巧。为刑事诉讼方向的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并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曾为吕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港商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南丹系列刑事案、北海市何某公安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柳州市公安局李某警察涉嫌玩忽职守罪、南宁市黄某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北海市曾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广西龙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广西韦某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梧州黄某某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等刑事案件提供过辩护;其中,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改判为无罪释放或减轻处罚,参加过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加拿大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中加刑事司法改革及辩护技能项目培训。发表过《律师如何审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论无罪推定及其原则》、《中加刑事司法改革及辩护技能项目培训侧记》、《承办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案件的辩护思路》、《在辩护律师的视野下谈谈刑事诉讼中证据的调集和审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刑事辩护的战略与战术》、《刑事司法鉴定与刑事辩护》等刑事诉讼方面的论文。
龚律师在民事诉讼领域内,在建筑房地产方面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代理过肖某某与水电八局高速公路工程款纠纷案、钟某某与贵港市某某房地产公司房地产纠纷案、湛江某某机械设备公司与扶绥某某公司工程款纷纷案、广西桂乡公司诉与黄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广西桂乡公司诉与邓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上海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海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广西田园公司诉广东某某局拖欠货款纠纷案、玉林某人民政府与广西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广西某银行与桂林某局担保合同纠纷案、广西某资产管理公司与南宁某厂担保合同纠纷案、广西某股份公司国有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案等民事案件;多起再审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后胜诉,发表过《关于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问题的探讨》、《谈谈代理一件群体案件的几点体会》、《销售代理商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吗》、《论无资质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认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试论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和判断标准》等民事诉讼方面的论文。
龚律师能够积极的进行司法实践的探索,勇于创新,办理了多起广西第一例的案件,如:广西第一例双倍返还购房款案、广西第一例零公摊案件、广西第一例销售代理商对购房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广西第一例涉外医疗案、广西第一例状告电子警察案、广西第一例揭开公司面纱案、广西第一例博客案、广西第一例警察维权案等等。多起案件经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报道之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龚律师投身于法律援助事业,积极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如: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了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其中,黄某某与广西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为广西第一例涉外医疗案,代理工作取得当事人与外国同行的一致好评;邓某某与柳州某医院医疗纠纷案,被确定为全国法律手牵手法律援助项目;为广西区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担任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等。
龚律师热心公益事业,提供义务的法律咨询,热情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如:独立创办了龚律师热线专业网站(gzz.fl168.com),参与制作了同望律师(www.tongwanglawfirm.com)、广西专业律师网(www.fawu365.com)、广西律师服务网(www.gxlawyer148.com),担任了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广西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新华社广西分社、法制日报社广西记者站、人民网南宁涉道、广西日报社、法治快报社的特邀嘉宾律师或是法律顾问;与广西电视台协办<广西房地产>栏目、与广西广播电台协办<天天说法>栏目、与法制日报社广西记者站协办<东盟法务>栏目、南宁电视台协办<法治方圆>栏目等;参加中央电视台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06-20008年CCTV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月”活动及法律手牵手活动,并多次应邀到中央电视台作节目。并担任广西消费者协会律师志愿者,为消费者维权。
龚律师在工作当中,注重理论知识的研究,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如在《中国律师》、《广西律师》、《南国早报》、《法治快报》、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刑辩网等专业报刊和媒体发表过数十篇专业论文和律师点评。
龚律师本着踏踏实实地做事,认认真真地做人的为人处世之道,勤勉尽责,努力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也希望成为您心目中理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