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志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省-临沂市

所属律所: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证券基金 公司事务 地产开发
律师档案
执业证号:
13713200210671181
首次执业:
2002-01-01
律所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与金四路交汇处
律师简介:
李法志(律师资格证号:372001700514673;执业证号:13713200210671181),男,汉族,1970年出生,山东省临沂市人,他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外聘律师库律师,临沂市优秀律师。 一、高尚的职业道德,明确的服务方向 作为一名律师,李法志律师始终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在办案中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他能带动和帮助许多年轻律师的发展和成长,遵守行业竞争规范,没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司法界和律师同行中享有良好的声誉。他规范执业,收费合理,从未发生当事人投诉的情况。 作为一名公民,李法志律师关心国计民生,注重研究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立法动态,密切关注国家的立法动向和法律理论研究前沿,注重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2007年9月,他撰写的《中国人,要走近律师》一文,在华律网发表后,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的《东方律师网》、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主办的《民工网》等几十家官方网站以热点新闻或业内新闻的头版头条方式转载,引起较大反响。后曾曾撰写《中国人,要走近律师》、《前进中的中国律师》、《总评李庄案》、《从李庄案谈中国刑事司法的四个误区》、《我对李庄律师案的所有评价》、《再论李庄案》、《有望中国律师再次发起防御战》、《坚持依法治国,反对复古倒退》、《广西北海律师案——侦查机关的逻辑和错误》、《广西四律师案——中国律师的防御、反攻、失策》、《写给北海四律师案》、《广西北海律师案——中国律师已开始反攻战》、《刑事司法流氓产生的法制根源》、《广西北海律师案——谁是最终的胜利者》、《北海律师团遭围攻——哀盛世乱象》、《从周易理论谈依法治国》、《广西北海律师案——中国律师应尽快撤离》、《中国社会的几个矛盾》、《广西北海律师案——血腥的庭前准备》、《广西北海律师案——评8月6日的延期审理》《让法律成为君王——中国改革的总方向》、《法治与人治的迷茫》、《广西北海律师案——中国法治的转折点》、《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无法遏制刑讯逼供》、《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民众的将信将疑》、《怎样做人系列之信仰、健康、勤奋》、《徐武案与大禹治水》、《李庄案辩护词赏析》,《浅议中国律师造成的混乱》等文章。 他恪尽职责,能够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职业、律师社会职责、律师道德和纪律的规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充分认识到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性,深切感受到国家和社会需要优秀律师的迫切性。基于此,李律师具有独特的“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思想和“争做一名复合型律师人才”的业务发展方向。 二、精湛的专业技术,良好的服务效果 本着对律师工作的热爱和刻苦钻研的态度,李法志律师注重认真学习各项新颁布的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努力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学习方法,专业技术能力不断提高,在临沂法律服务市场中,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效果。 他务实求真,讲究实效,郯城县房地产管理局等多个政府部门邀请他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在招商引资、贯彻政策等方面直接参与政策决策,他参与临沂祥龙集团、临沂沂州集团、临矿集团等几十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解诉息讼,参与企业的的资产核销、改制、重组等非诉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曾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具有扎实娴熟的诉讼技巧,为委托人提供了满意的法律服务。“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李律师以精湛的法律服务水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 近期,在民商事案件中,参与办理临沂市商业银行近亿元贷款纠纷案件,参与办理临沂市建设银行一亿余元贷款纠纷案件,参与办理临沂祥龙集团多起数千万元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广东美味佳食品公司诉临沂某公司货款清欠案,代理某公司诉德州中国银行贷款纠纷案,代理郯城县城里一街居民办理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等。在行政案件中,代理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政府办理行政案件30余件,代理被辞退干警起诉某公安局,等。在刑事案件中,办理山东省首例网上银行盗窃案(该案为多家报纸、网站等媒体报道),山东临沂沂水滨河大道抢劫杀人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为该案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曲靖传销非法经营案(该案涉及省部级、银行等多个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山东日照团伙盗窃摩托车案(该案为日照建市以来最大的摩托车盗窃团伙案),郯城县付某某等抄家灭门案(郯城县公安局将此案定性为郯城县庙山镇311惨案)等。案件效果良好,常有较大影响。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愧于客户的信任与嘱托,本着互利双赢的目的和坦诚合作的态度,李法志律师为社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年出版发行的《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2013 年出版发行的《公平礼赞--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都收录了其经典案例,李法志律师作为编委参与了该系列书的编辑工作。 三、热心的普法宣传 ,无私的法律援助 在日常生活中,李法志律师能够认真接待公众咨询,在业务之余,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曾先后为郯城镇城关中学、郯城镇向阳小学、十里中学、胜利中学、郯城电视广播大学法律班等多所学校主讲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报告会,曾为郯城县司法局、郯城县党校举办的数次乡镇干部和农村干部培训会主讲相关法律知识,曾为郯城县胜利乡政府举办的村干部培训会主讲相关法律知识,曾为临沂市仁华药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职工举行法律知识讲座。无数次的普法宣传中,使李律师坚定地认为:律师必须也需要进行热心的普法宣传,任何一名律师的成功都离不开热心的普法宣传,这不仅取决于律师的职业特点和行业规范,也取决于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李法志律师能欣然接受司法部门和本所指定的案件,忠实地维护法律正义。2007年12月中旬,临沂市郯城县胜利乡新汪村的一个普通的咨询电话打进了康桥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了解,李律师明白了他的孩子因涉嫌抢劫案件被江苏省徐州市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也知道了这个孩子刚满15岁,了解到他的家庭收入很低,属弱势群……不必说办理此案的艰苦过程,最终,在李律师的无偿援助下,这个案子被昆山市公安局以“情节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撤案了。执业近十年来,类似的援助案件有多少,具体的数字,李律师也说不清楚,但他知道:法律援助工作,于公来说,有助于法律正义的实现,于私来说,当事人对援助者的宣传,其本身就是律师业务发展的间接市场,本身就是业务资源。一名优秀律师必定会乐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 “十八两相聚,一了亦有情,来去三江水,将士心相通。”——李法志律师,愿为和谐社会的创建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他在努力用激情和理智来演绎自己的职业角色,他在付出着,同时,也在收获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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