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所属律所:江苏和合合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财产纠纷
公司事务
律师档案
- 执业证号:
- 13205200710376651
- 首次执业:
- 2007-01-01
- 律所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2号荣华大厦2楼
- 律师简介:
- 徐飞,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苏州大学,研究生毕业于澳门大学法学院。徐飞擅长对民商事法律制度和规定深入研究,特别是在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领域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功底。对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与案件能够快速进入案件角色,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客户提出交易或者争议解决方案。服务的客户主要涉及以下领域:房地产业、金融业(贷款、担保类)、建筑与装饰行业、进出口贸易行业、制造业。 典型案例:1. 在一起建设工程纠纷二审阶段,案件金额约400万元,徐飞律师代表上海某建设公司(外资)提起二审,在查看了数百份英文邮件中,发现了其中一份英文邮件被一审法院所忽视,要求二审法院据此认定涉案智能化工程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上诉观点,发回太仓市人民法院重审。案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苏中民一终字第3103号。2.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阶段,案件金额约500万元,徐飞律师代表小额贷款公司苏州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担保方部分承担担保责任结论错误,担保方不应当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经办人个人的行为而被免去部分担保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上诉理由,撤销一审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改判担保人全额承担担保责任,此案全额执行到位,为委托人挽回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案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商终字第0623号。3. 处理一起含有抵押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金额约1600万元,徐飞律师代表委托人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要求驳回苏州某汽车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权无效的上诉请求,最终二审法院经过仔细查看证据,认为对方提出的证据和理由与案件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驳回对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为委托人保住了抵押优先权。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民终字第0334号。4. 处理一起公司并购(股权收购)中,交易金额近一亿元,徐飞律师代表苏州某房地产公司参与谈判、起草收购方案,经过数轮谈判,就关键性的税收问题、标的公司债权债务以及标的公司名下商业性质的土地审批问题等争议解决方案拟定出来,得到委托人的肯定,为委托人提前解决和避免了隐形的数千万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