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发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所属律所:广东创勋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事务
律师档案
- 执业证号:
- 14401201010148355
- 首次执业:
- 2010-01-01
- 律所地址:
- 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449-451号云星广场三楼(地铁3号线市桥站旁)
- 律师简介:
- 陈杰发律师,广东创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版权分会研究员,盘古知识产权沙龙始创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法学本科毕业,浙江大学2013年公益律师高级研修班优秀毕业学员,南京大学2014年经济刑法专业高级研修班优秀毕业学员。
从事律师期间,先后为番禺番发集团、番禺美丽华大酒店、番安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中国建设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阳东锦绣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梦想视界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禾睿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桥南珍果乐西餐厅、广州曦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独自承办或协办多起案件,其中多个案件标的达三四千万元,凭借过硬的业务技能和以客户为先尽职尽责的服务态度为客户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得到客户好评,曾多次接受广州电视台影视频道栏目的采访,为栏目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执业领域于劳资、合同、婚姻家庭等民商事,其中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房地产、知识产权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尤为擅长。
执业经验(典型案例):
一、房地产及公司
广州番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某水电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安装工程款纠纷(代理作为被告的番禺城建公司,涉及标的约四百万元,结果为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栗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作为原告的番禺奥林匹克公司,涉及标的约六百万元,结果为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与田某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代理作为被申请人的田某,涉及标的约二百万元,结果为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
广州市某建设工程机械实施公司与广州水电二局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作为原告的广州市某建设工程机械实施公司,涉及标的约二千三百万元,结果为支持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约二千万元)
广州某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作为被告的广州某机车工业有限公司,涉及标的二百万元,结果为驳回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款项达一百八十万元)
(台资企业)江苏均英光电有限公司系列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标的达八百万元,现部分案件已经得到法院的有利判决,部分案件仍正在顺利进行中)
二、知识产权
扎拉面糊股份公司(PASTA ZARA S.P.A)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谭某不服“ZARA”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系列行政案(代理作为第三人的谭某,结果为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所属“ZARA”商标权利为谭某所有);
广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中山市某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代理作为原告的广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标的八百万元,结果为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款项达七百多万元);
三、其他纠纷(包括刑事案件)
姜某与钟某、钟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案,代理作为原告的姜某,涉及标的约一千五百万元,结果为支持了原告大部分诉求,款项约一千二百万元
郝某恒、郝某旭、郝某德涉嫌抢劫罪发回重审一案中,作为被告人郝某旭的辩护律师,结果为被告人郝某旭由原来的死刑立即执行成功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江西明骏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本案涉及标的为人民币七亿三千八百万多元,港币八千八百万多元),作为被告人之一的庄某的辩护律师,结果为庄某获得轻判,判刑一年零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