呙斌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律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地产开发
律师档案
- 执业证号:
- 15101201110762786
- 首次执业:
- 2011-01-01
- 律所地址:
- 青羊区金祥路6号607室
- 律师简介:
- 影响力公益事件时间:2011年7月7日事件:再次发动公益诉讼(为13亿沉默的大多数打的官司),叫板银行违规收费(手续费、工本费和短信费),后经多方斡旋,与工行南充嘉陵支行达成了案外和解协议,对我进行了一定的补偿,南充日报和南充晚报的记者也进行了采访,但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还是被和谐掉了,没有报道。时间:2010年12月7日事件:发动公益诉讼“乘客迟到,车票作废”成都第一案,状告达成铁路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局和铁道部。该案先后被《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中国律师网、中国日报网、长城网、大众网等十多家媒体报道或转载,后经成都市铁路运输法院主持两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成都铁路局进行了补偿。 媒体采访报道 时间:2011年10月16日 事件:南充晚报记者吴娇就《一堆砖块落下 砸瘪长安车》一文“律师说法”对我进行采访并援引我的法律意见:“律师呙斌认为,此事属于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对于该行为,我国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本案中,举证责任主要在这栋旧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不能证明在这起事故中无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方只应承担一般的举证责任。 呙斌建议朱建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