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市-西城区
所属律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财产纠纷
证券基金
公司事务
律师档案
- 执业证号:
- 11101200010962849
- 首次执业:
- 2000-01-01
- 律所地址:
- 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 律师简介:
- 1999年开始执业,此前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并长期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首都公安》常年法律顾问,《法制晚报》和《作家文摘》常年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学士、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北京大学私募股权投资高级研修班。
业务范围:
刑事辩护和举报代理、公司股权争议诉讼、执行、公司投融资顾问。
一、在刑事辩护领域,王律师曾成功的代理过多起无罪、改判、不起诉和不批捕的案件,如:
1.邢某某合同诈骗案,该案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引入证据开示的第一案,邢某某成为证据开示制的第一个受益人—被不起诉人;
2.加拿大籍华人蒋某职务侵占案,不批捕;
3. 王某挪用国有公司巨额资金赌球案,罪名由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资金罪,刑期减半;
4.吕某抢劫、诈骗案,二审改判缓刑;
5.李某组织卖淫罪,二审发回重审,发回后一审减轻判决;
6.王某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撤消案件。
此外,在高某贪污案,李某受贿案中的辩护也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二、在刑事举报代理领域,王刚律师在受理的多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凭着多年公安工作的敏锐感觉,准确的把握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帮助当事人及时调查收集并固定有关经济犯罪的证据,并形成法律依据充分的报案材料,同时借助与公安机关的经侦、预审、法制部门及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关系,为多家企业挽回了用普通民事手段难以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如:
1、东方大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BVI)举报其前驻华代表张某某职务侵占案(该案是本市第一起追究侵占公司股权者形式责任的案例);
2、 中科院电工所举报杨某职务侵占案、盗窃案;
3、 新元科技公司举报刘某职务侵占案;
4、 平某某举报张某某招摇撞骗案、合同诈骗案;
5、 戴某举报刘某合同诈骗案等。
三、民事诉讼领域。
1、 代理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与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案的一、二审,胜诉并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不异议既认可”的经典判例;
2、 作为中国科学院下属公司的代理人,出庭代理了与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及相关案件16起,全部胜诉;
3、 代理东方大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外合资企业纠纷案胜诉;
4、 代理某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达到诉讼目的;
5、 代理蒋某与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