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新春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所属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劳动人事
律师档案
执业证号:
12101200210685850
首次执业:
2002-01-01
律所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十七号
律师简介:
  梁新春,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先后毕业于沈阳大学师范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一直从事律师执业,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梁律师在十余年的律师从业过程中,将所掌握的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律服务实践融汇贯通,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法律技能,专心、专注地办理每位客户所托付的法律事务。   梁律师为人诚实、正直,以主持社会正义为己任,系辽宁电视台《新北方》、《新北方正在行动》、《直播生活》栏目特邀嘉宾律师,辽宁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东北企业振兴顾问团律师,辽宁省暨沈阳市消协顾问律师,沈阳市消协理事,辽宁省司法厅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组成员。   梁律师在十余年的律师从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近两年提供服务的单位主要有:远洋地产(辽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阳西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林大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安微环新汽配有限公司、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可欣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济南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烟台石川密封垫板有限公司等等,办理了大量的涉及合同(沈阳某某印花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某快运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上海某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辽宁某某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沈阳某某电子有限公司诉沈阳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辽宁某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某某电视台承揽合同纠纷案、徐某某诉中国某某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国某某保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诉辽宁某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国某某保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诉大连某某务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件等)、公司(关某某蒋某某李某某与沈阳某某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及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辽宁某某有限公司收购沈阳某某厂非诉业务、安微某某汽配有限公司与沈阳某某机电有限公司解散与清算业务、沈阳某某汽配有限公司非诉业务、辽宁某某股份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非诉业务、温州某某有限公司与沈阳某公司投资纠纷案、灯塔市某某时代有限公司与灯塔市某某投资公司股权转让非诉业务等)、知识产权(济南沃德、安庆ATG、广东奥飞动漫、烟台石川、南京胜利实业等公司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北京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沈阳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结婚时代》《中国式离婚》《穆斯林的葬礼》《平凡的世界》《春》《秋》《雾雨电》《文化苦旅》《玉观音》《雍正皇帝》等知名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人身损害赔偿(国内首例海蜇蜇人致死索赔案、“4•17”公交车与货物列车相撞代理乘客索赔案、2008年辽宁某某快速汽车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车翻入桥下肇事代理乘客索赔案、韩国籍孕妇金某某诉沈阳某某出租车公司及王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及劳动人事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为客户防止及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在执业期间所承办的法律服务项目多次被评为“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年度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法律服务业务”。   梁律师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在钻研法律业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系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辽宁省环境保护协会会员,沈阳市大学生法律服务中心顾问律师,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义务帮助那些急需帮助的受害者,“予人玫瑰,手留余香”。   梁律师在多家法学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并主编出版专著《跟着律师写诉状》一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出版),经常到北京、上海、大连等地参加法律专业研讨会或培训,其中包括《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新类型公司诉讼暨公司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专题研讨会》、《借款、担保、买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暨担保物权专题研讨会》、《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和商标权司法保护暨网络侵权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公司重整、解散、清算、破产法律实务操作暨破产法最新司法解释专题讲座》、《商标行政和司法保护及域名侵权认定暨商标法修改专题研讨会》、《专利侵权判定、抗辩与专利确权案件审判标准暨技术合同纠纷法律适用专题讲座》、《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务操作培训班》、《新三板挂牌、(中小板、创业板)改制上市、借壳上市暨私募股权融资专题研讨会》等,与法学专家探讨法律的前沿性问题,通过勾通交流也使自己对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使自身的法律服务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梁律师在多次接受辽宁电视台《新北方》、《新北方正在行动》、《第一时间》、《直播生活》、《生活导报》、《警界线》、《心情》、《封面》栏目和沈阳电视台《沈视早报》、《家园》、《第一现场》栏目记者采访的同时,还多次接受《辽宁法制报》、《辽沈晚报》、《沈阳晚报》、《时代商报》、《华商晨报》记者的采访,对社会热点、争议及前沿性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梁律师深知:客户托付的法律事务再小,也是大事,认真、敬业、勤勉,细致入微,一丝不苟,全力以赴为客户做到最佳,实现法律服务的价值,是其对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也是其铭记在心的做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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