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志聪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财产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汽车
律师档案
- 执业证号:
- 14403200610407297
- 首次执业:
- 2006-01-01
- 律所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二、三楼
- 律师简介:
- 邹志聪律师于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就读于广东工业大学,取得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 1986年至1987年在深圳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取得国家经济管理干部资格;2000年后从事法律工作,期后,,取得国家保险经纪人资格和国家保险公估人资格;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1985年9月至2000年3月在深圳市某国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工作,任企业负责人;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在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2006年5月至今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邹志聪律师,参与多家中外企业的筹建和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了如指掌。多年来,经办了大量的民事、刑事、经济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曾担任数十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多家中外企业的谈判、合同草拟、审查工作,精通保险,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风格讲求“从细微处显智慧,于平和中见力量”。坚持企业法律风险防、治并重,预防为主的法律工作理念,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一)某某印刷(深圳)有限公司集体劳动争议案1、案情简介2008年3月初,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初期,该印刷公司近40余人因不满公司工资制度,于2008年3月12日开始举行大规模罢工、游行示威活动,曾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门前静坐、游行示威,要求公司改进工资制度。员工罢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公司大部分生产部门停产停工3天,造成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向该公司施压,要求尽快平息该事件。2、律师介入作为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考虑到该事件的紧迫性和事态的严重性,邹律师义不容辞接手处理该事件。一是,指导公司向市、区两级政府承诺,一定会妥善处理好该事件,让市、区两级政府放心;二是,指导公司尽快恢复生产,使公司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三是,指导公司同罢工工人谈判,正所谓“合法诉求、合理表达”。通过谈判,首先使工人停止游行示威,然后经过一系列的协商,通过引用讲解劳动法律规定、列举案例,特别是讲解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使工人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过激的,不利于事件的处理。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深圳市目前经济水平,促成绝大部分工人与公司达成和解,签订加班工资补偿协议,使事件得到平息。其中,仅有一人提起劳动仲裁,(二)大亚湾西区某某电路板加工厂工伤赔偿案件1、案情简介该厂于2008年3月将其环保工程水池土建工程发包给张某某承建,张某某雇请杨某某为其做工。2008年8月14日,杨某某在做工期时发生工程事故,导致其身体四级伤残。2009年1月,杨某某向张某某追索赔偿,张某某逃避,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此种情形,杨某某向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并施加压力,要求政府出面处理该事件。当时正值全国人大、政协开会期间,杨某某三番五次协同其家属及同乡上百人,在区政府门前静坐、闹事,在当地造成巨大影响。于是,区政府向该厂施压,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没有经过正当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要求该厂垫付杨某某全部赔偿款36万多元,否则,将派有关部门前去查封工厂,并拘留该厂负责人。该厂迫于区政府的压力,已向杨某某垫付赔偿款人民币16.5万元。2、律师介入邹律师了解上述情况后,指导该厂要顶住政府压力,要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该事件。同时,也向政府建议,要求政府指导杨某某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如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帮助杨某某走法律途径。通过律师介入,政府没有再向该厂施压要求直接垫付赔偿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接该厂压力,维护了该厂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邹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