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博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所属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律师档案
执业证号:
12101201910087962
首次执业:
2019-01-01
律所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
律师简介:
理工科背景,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在读法律硕士,擅长运用逻辑思维分析解决疑难问题。
服务方式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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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
¥1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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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