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徐生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所属律所: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公司事务
行政纠纷
律师档案
- 执业证号:
- 13206200310372581
- 首次执业:
- 2003-01-01
- 律所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111号华辰大厦2座1001室
- 律师简介:
- 李徐生律师,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南通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通市崇川区律师协会理事,南通市崇川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法律高级研修班学习,大学英语六级,2002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时具备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任职资格。南通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连续两年被南通市律师协会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南通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被南通市律师协会授予全市律师行业优秀社区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大量婚姻家庭诉讼案件、其他各类民商事案件。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办理:
各类刑事辩护案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无罪、罪轻辩护、建议判处缓刑)
婚姻家庭类案件(离婚、股权房产等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争取、涉外离婚、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
各类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各类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公司并购、股权、保险、金融、房地产纠纷等)
行政诉讼案件
逾十年律师执业经历,办案经验丰富
办案宗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111号华辰大厦2座1001室(华辰大厦位于工农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东北侧、南通大饭店东侧)
李律师办案经历:
成功代理苏州某公司诉南通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成功代理某台资企业诉昆山某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一案(驳回对方要求我方更改公司名称的诉讼请求);
成功代理如皋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南通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成功代理江苏某公司诉如皋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超百万元,数次鉴定,历时一年,最终胜诉);
成功代理于某等诉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保险公司以疾病拒赔,法院判决全额赔偿);
成功代理刘某诉某保险公司嘉定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保险公司以原告在事故中有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全部车损,法院判决全额赔偿);
成功办理多起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纠纷;
代理涉案标的额4900万元民事案件;
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
办理大量离婚诉讼案件。
李律师办理过的部分刑事案件:
曾担任蔡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百万元一案辩护人;
担任蔡某故意杀人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某KTV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杀人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覃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吴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徐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严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吴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施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王某出售假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于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撤销案件);
担任李某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冯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黄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缓刑);
担任盛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缓刑);
担任蔡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缓刑,宣判前逮捕);
担任朱某非法拘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曹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潘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蔡某容留卖淫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周某强奸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赵某抢劫罪一案辩护人(缓刑,宣判前逮捕);
担任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孙某抢劫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明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 ;
担任马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单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孙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丁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全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成某强奸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石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席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辩护人(缓刑,宣判前逮捕);
担任费某合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梅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缓刑,宣判前逮捕);
担任吕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郭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黎某(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以侵犯著作权罪起诉)一案辩护人(缓刑,宣判前逮捕);
担任陈某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葛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检察院指控19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60余万);
担任李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钱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王某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任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游某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成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卞某妨害作证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闫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顾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判处缓刑);
担任王某抢劫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宋某抢劫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宋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许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葛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马某抢劫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张某非法经营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王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
担任韦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张某盗窃、抢劫、强制猥亵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廖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张某受贿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周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易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周某职务侵占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沈某抢劫罪一案辩护人(缓刑,宣判前逮捕);
担任郁某强制猥亵妇女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吴某强奸罪一案辩护人(获得轻判):
担任郭某销售假药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朱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缓刑,宣判前逮捕);
担任刘某介绍卖淫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朱某开设赌场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刘某介绍卖淫罪一案辩护人;
王某非法经营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程某污染环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李某盗窃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侯某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高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黄某敲诈勒索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陶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危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邓某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高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黄某敲诈勒索罪一案辩护人;
担任万某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辩护人(判处缓刑);
担任谢某诈骗罪一案辩护人(撤销案件);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111号华辰大厦2座1001室(华辰大厦位于工农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东北侧、南通大饭店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