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川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所属律所: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财产纠纷 公司事务 知识产权
律师档案
执业证号:
12101200810417643
首次执业:
2008-01-01
律所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15层
律师简介:
王大川律师,男,1998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制与民生杂志社法律顾问、特邀记者,辽宁省校企维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人民法院调解员,辽宁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辽宁省国资委法律顾问,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沈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辽宁省、沈阳市法学会会员,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会员,沈阳电视台特邀律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调解员。 王大川律师曾在辽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辽宁省律师协会、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工作,曾任省律师协会培训部部长、辽宁省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委员会秘书长、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总监职务。先后参加过东北三省律师经验交流暨理论研讨会、全国及辽宁省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国和加拿大刑事司法改革与辩护项目模拟法庭培训班,参与了《辽宁律师》月刊,辩护与代理系列丛书中的《论辩》、《抗辩》、《雄辩》的组稿、编撰及修订工作。 执业期间代理过的部分案件: 天津莱斯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地上建筑物收购法律风险管理业务(非诉讼法律业务);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金廊工程拆迁改建政府律师团业务; 中国特变电工集团并购沈阳机械研究院非诉项目; 黑山县高某某非法采矿案(黑山第一起非法采矿案); 佟某某与沈阳府苑明都房屋买卖纠纷案; 康福德高公司交通事故索赔案; 王某某行政诉讼沈河区公安局行政处罚不当案; 福建瑞发石材有限公司与沈阳高某某合同纠纷案; 泉州通达仪表厂与沈阳自来水总公司合同纠纷案; 大连利博贸易有限公司诉抚顺桑尼蜡制品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沈阳小桥子村与新希望有色金属厂经济纠纷案; 刘某某索要征用土地补偿款案 本溪李氏集团与土尔其星摩尔国际集团合作业务等; 执业期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部分单位: 辽宁省国资委; 辽宁省委统战部同心律师服务团; 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东北鞋业联合会; 沈阳市工商联(总商会);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德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市金商桥广告有限公司; 沈阳轩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亚特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大连福晨空气动力艇有限公司等。 王大川律师曾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加拿大律师协会联合颁发的“中、加刑事司法改革与辩护项目模拟法庭培训班”结业证书及中国人民大学首期民商事争议解决研修班结业证书,曾先后在《中国名牌》、《新经济》、《辽宁律师》、《辽宁民营企业》等杂志上发表过《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之我见》、《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勇敢者的选择》、《勇走创新之路、铸就百年强所》、《为民营企业撑起一片维权的天空》等十余篇文章。 王大川律师从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其法律功底深厚,具有较强的公司企业经营、管理及维权经验,曾先后参与组织、协调省国资委、司法厅、省市残联、省市消协、省妇联、东北鞋业联合会、省校企维权工作委员会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维权工作。 王大川律师对所涉及的众多法律服务领域,都特别强调为客户提供出色的专业服务以及快速的反应。与客户紧密合作,真实、彻底地了解每一位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并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王大川律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其执业的最高宗旨,基于对客户的需求及顾问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王大川律师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娴熟的实践办案技巧,以其专业的法律水准、认真的服务态度,为每一位需要法律帮助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的维护您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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