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超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
所属律所: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劳动人事
律师档案
执业证号:
11502201810064401
首次执业:
2018-01-01
律所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41号天龙写字楼7楼
律师简介:
殷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五年,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
服务方式
在线咨询
¥20起
电话咨询
¥1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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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没领证,女方有义务管教男方家兄弟吗?
你好,没有抚养关系也就没有所谓管教之说,建议您明确问题!
就是我借了高利贷,每天冲他200利息,已经冲还本金,他现在还要我还
首先明确借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法律规定双方约定借款利率在年24%(月2分)以内是合法的,超过36%部分是不合法的,如果您偿还的金额覆盖了借款本金及年利率24%的利息,说明您已经清偿了债务,不必再还款了,其次,请保留还款证据,避免将来涉诉!
18.10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条款写说如造成单位经济损失需赔偿5000元,用人单位辞职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18.12.23日我提出离职,今天单位主任找我说要我赔偿5000元,请问合理吗?
用人单位要求不合理,因为你没有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所谓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必须是由于你的过错造成的,你提出离职并无过错,不存在用人单位有损失一说,所以不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