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民律师
服务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所属律所: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医疗纠纷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律师档案
- 执业证号:
- 16103199410867114
- 首次执业:
- 1994-01-01
- 律所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公园路37号
- 律师简介:
- 张利民,男,1963年5月13日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87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三级律师。1995年到2005年任陕西法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宝鸡仲裁委员会委员,曾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擅长办理贪污、贿赂、抢劫、绑架、伤害、盗窃等刑事案件案件,辩护效果显著,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
曾承办的有影响力的案件主要有:
2009年7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陇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李宏侃受贿案,最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9月在重庆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曾任陕西省副省长),副部级李堂堂受贿案,多次前往秦城监狱会见当事人;
2012年10月,在甘肃省华亭县办理某煤矿矿长戴智忠贪污一案;
2013年11月,在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办理雷小明贪污一案,辩护意见将贪污变为挪用一案被采纳,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终判为两年有期徒刑。
曾在《法制日报》、《陕西律师》刊物上发表《法官拒绝我出庭》、《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调查取证权》、《钟某属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电话通知到案属自首》等作品。
2012年应邀参加了刑事辩护(西南)论坛,与顾永忠、陈有西等专家教授就刑事辩护方面交流学习并留影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