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军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所属律所: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伤害
律师档案
- 执业证号:
- 13701200220479373
- 首次执业:
- 2002-01-01
- 律所地址:
-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号楼10层
- 律师简介:
- 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从事律师执业工作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民事及经济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山东电视台、济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具体内容见以下相关栏目)。
任职情况
山东省政法委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山东省政法委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东营市仲裁委仲裁员
代理案例列举
1、为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辩护。2009年11月,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数额为891万元,被烟台检察院提起公诉。辩护人收集了大量证据,经过数轮十分艰难的抗争,力陈被告人不能构成检察院指控犯罪,被法院依法采纳,检察院被迫撤诉。
2、为被告人高某某抢劫杀人案辩护。检察院指控称,2007年6月一天,济南槐荫区无业青年高某某翻墙入室,抢劫赵某,并将其用绳索勒死。辩护人搜集大量证据材料,从被告人非故意杀人入手提供辩护。法院判处高某某无期徒刑。
3、为被告人于某盗窃案辩护。2007年,济南天桥区于某多次潜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辩护人从被告人存在心理障碍的事实出发,走访调查,求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判处余某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4、为被告人孙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案辩护。2007-2008年间,济南天桥区李某从犯罪人处收购赃物,鉴定价值9万余元,辩护人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被告人主观罪过较小,愿意积极赔偿损失,年老体弱。法院单处罚金刑。
5、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挪用公款案辩护。刘某系国家工作人员,2008年4月,挪用代收税款22万元投资炒股。辩护人收集大量证据资料,论证其并非属于挪用公款的三种情形。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6、为被告人刘某爆炸案辩护。2006年,刘某(山东临沂人)与崔某(济南长清)因劳务纠纷结下仇怨,春节期间携带爆炸装置寻找崔某,被公安机关抓捕。辩护人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有过错入手,并提供证据说明被告人属于犯罪中止,为法院采纳。法院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
7、为被告人杨某抢劫案辩护。2008年8月,杨某被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指控杨某利用开出租车的机会,在深夜对乘客王某实施抢劫。经过辩护,法院宣告杨某缓刑。
学术成就
在《法学论坛》、《山东社会科学》、《理论学刊》、《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8项,撰写专著《中国自由刑制度改革研究》、《金融合同论》、《金融犯罪刑事法律例解》等4部。
张德军律师信奉:以诚待人,尽心做事,提供一次服务,结识一位朋友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