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居住房屋能转让承租权吗

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3 13:27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可以,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二、法律依据: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四十条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042今日律师解答 44703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2018-08-24 10:00
部分房屋的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整栋房屋法院应否支持 2020-08-02 13:15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2018-07-28 10:00
查看更多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