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标准

来源:法律部落2019-03-09 21:53

贾晶晶律师

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

(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五)因病去世党员的家属;(六)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关于申报困难党员帮扶的通知
各党委、各党总支:
做好困难党员慰问工作,是党内关怀帮扶常态化,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途径。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年终开展教职工困难党员慰问工作。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一、帮扶对象原则上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
(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
(五)因病去世党员的家属。
(六)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帮扶对象之列
(一)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三)党员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本人非正常上访或怂恿他人非正常上访的;
(五)有不符合合格党员标准、不适宜列入帮扶对象范围情形的其他党员。
三、帮扶标准
根据帮扶对象困难程度分为不同等次,具体帮扶资金参考《黄石市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黄组通〔2017〕62号)。
四、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党员本人生活有困难时,可向其所在党支部提出帮扶申请。
(二)支部评议。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经评议无异议的,填写《困难党员帮扶申请表》(附件1)上报。
(三)各总支(党委)审核。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评议通过后,报党总支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报校党委批准。
(四)慰问走访。慰问资金发放原则上要以党总支(党委)书记上门走访慰问的形式进行发放。
五、跟踪管理
各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困难程度分类建立并及时更新困难党员帮扶档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帮扶工作,把帮扶工作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在平时对困难党员的关心支持上,体现在对帮扶举措的落实、落细、落小上。
各党委、党总支于12月25日前将《困难党员帮扶申请表》、《申报困难党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具体困难情况报送组织部,原则上除了离退休党总支和机关党总支可以报送3人以外,其他基层党委(党总支)报送1人,没有的可以不报。
湖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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