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财产纠纷 劳动人事 人身伤害
执业证号:
11506201710727508
律所地址:
东胜区宏源时代广场12楼
律师简介:
以为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严谨的做好每一个案件。
  • 律师问答
  • 我19岁带着一个五个月的宝宝,因为过不下去我带着孩子回俺家了,俺家人没人能帮我带孩子,我自己一个人,我还振作不起来,因为我的家我是自卑长大的,孩子我不希望她跟我一样,我希望她有爸爸妈妈,我自己带孩子上不了班挣不了钱,真的是没有能力,我想把孩子送人可以吗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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