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公司事务 行政纠纷 劳动人事
执业证号:
13714200310733234
律所地址:
律师简介:
一、主要经历 1994年9月—1998年7月,在青岛大学法学院学习,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英语CET六级。同时任青岛大学法学社副社长兼学术部部长。 1998年8月—2000年12月,在临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中队工作,任侦查员。 1999年获德州市公安局优秀新任警官。2000年获临邑县公安局先进工作者。 2000年12月调任德州学院政法系法学专业讲师,主讲民商法、国际经济法课程,同时任山东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年9月考取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5年1月转入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商事业务部主任。 2005年5月受聘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法学顾问。 2005年12月年荣获“德州市优秀律师”称号。 2006年11月任德州学院法律实务研究所研究员。 2008年12月受聘为德州市信访局法律专家委员。 2009年1月受聘为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1年受聘为德州市新任律师讲师团成员。 2014年担任德州市律师协会商事法委员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 二、特点及特长 理论功底扎实。 现任德州学院政法系法学专业讲师,主持和参与省市级社科科研课题(法学方向)四项,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法学专业论文六篇。2004年其论文在山东省第十四界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获优秀奖,是德州律师界的第一人。2005年其论文《论过户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获德州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2010年其论文《担保物权变动条件下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获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1年其论文《关于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研究性教学的调研报告》获201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现兼任德州学院法律实务研究所研究员,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法学顾问,德州市信访局法律咨询专家委员。 实践经验丰富。 自1994年以来办理了商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涉外案件四百七十余起,研究及会诊各类案件一千六百余宗,尤其擅长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公司案件,办理诉讼案件标的额累计达五亿五千万余元,如曾成功代理过瑞银集团诉山东省鲁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标的额高达2300万元的不良资产处置诉讼案、在山东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诉争管辖的德隆集团与荆州宏泰工贸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价税合计达2400万元的临邑县李传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公司诉争价值700多万元的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额为620万元的德隆集团与韩国精密机械株式会社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德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德州市分行诉争标的达500多万元担保贷款合同的诉讼案、德州龙田化工有限公司诉山东皇明集团加工承揽纠纷案、吕某涉嫌8000万元票据诈骗案、于某及陵县华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元骗取银行贷款案等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业务,负责主办德州市粮食局所属各县、市、区粮食企业改制的非诉讼法律业务,还代理企业在山东省高级法院办理重大申诉、疑难案件二十余起,为哈尔滨东安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双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高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和挂牌法律服务,避免和挽回了当事人的巨额经济损失,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较高的社会评价。 此外,于健生律师现在担任着山东普利森集团有限公司(原德州机床厂)、山东赛欧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原德州制药厂)、德州恒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原德州农药厂)、德州市粮食局、哈尔滨东安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德州亚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州龙田化工有限公司、德州大同力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德州学院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得到了顾问单位的的一致好评。多次荣获“德州市优秀律师”称号。 社会活动能力强。其为人正派、性格谦逊、礼貌诚实、交际广泛。该律师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政法院校教学和学习经历,其同学、同事、学生多就职于自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法机关或相关行业,其执业以来经常接受市内外报纸、电视台记者的专访。目前还兼任着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法学顾问,德州市信访局法律咨询专家委员,自2004年至今连续两次被推选为德州市委统战部“德州市党外知识分子和社会新阶层联谊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