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医疗纠纷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执业证号:
16103199410867114
律所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公园路37号
律师简介:
张利民,男,1963年5月13日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87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三级律师。1995年到2005年任陕西法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宝鸡仲裁委员会委员,曾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擅长办理贪污、贿赂、抢劫、绑架、伤害、盗窃等刑事案件案件,辩护效果显著,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 曾承办的有影响力的案件主要有: 2009年7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陇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李宏侃受贿案,最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9月在重庆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曾任陕西省副省长),副部级李堂堂受贿案,多次前往秦城监狱会见当事人; 2012年10月,在甘肃省华亭县办理某煤矿矿长戴智忠贪污一案; 2013年11月,在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办理雷小明贪污一案,辩护意见将贪污变为挪用一案被采纳,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终判为两年有期徒刑。 曾在《法制日报》、《陕西律师》刊物上发表《法官拒绝我出庭》、《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调查取证权》、《钟某属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电话通知到案属自首》等作品。 2012年应邀参加了刑事辩护(西南)论坛,与顾永忠、陈有西等专家教授就刑事辩护方面交流学习并留影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