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弟弟骑自行车撞到一位63岁(1954年出生)的妇女,造成该妇女右股骨颈骨折,后被弟弟送到某医院急诊室治疗,当时家人支付大概4.7万元的资料费,后患者继续治疗,治疗期间共计住院14天,其他时间在家中修养,2019年患者家属打电话让去协调后续事宜,因家人都在工厂打工,并未前往,现患者家属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司法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及生活用品费,共计237106.15元,请问这种赔偿合理吗?

2019-11-1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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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1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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