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把对面对方车辆撞了,我方全责。对方车上有一个老太太,经检查脊椎骨裂,需要手术治疗。但是她原先有糖尿病,无法手术,需要等糖尿病稳定了才能手术。我想问一下以后把她的治好以后我们可不可以告她,让她还我们治疗糖尿病的费用?也就是说我们有没有义务治疗她的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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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可以要求剔除这些医疗费,可以向法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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