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在前天晚上24点左右,我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把停靠在路边的个人营运车辆给撞坏了,没有人员伤亡,随后我就加车离开了,在清晨对方发现后报警,在警察没找到我前,我联系的交警事故大队!我想问的是,我这样算不算肇事逃逸?在双方赔偿没有谈妥的情况下,正常手续会怎么走?警方会给订什么罪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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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逃逸,主动联系也排除不了你的逃逸。至于罪名,这件事情跟罪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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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没有刑事责任,正常就是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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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侵权,造成他人财物损坏的情况下,协商赔偿就可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等对方走法院程序,按照法院判定的数额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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