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情况反映: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1] 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如何解释。滞纳金和税款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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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扣缴义务人的责任,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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