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仍在哺乳期,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临时告知因公司经营困难要我签署自动离职协议。 当天我并没有签署。 2019年11月1日我继续到公司来上班,但公司已注销工作需要用到的内网、邮箱并且包括指纹打卡。2019年11月8日公司人事再次找我谈话,告知给我三个选择 1、赔偿俩月底薪 2 去公司投资的另外的一个公司上班,但工资不能按时发放 、 3 还在本公司做收尾工作 。 现求助专业的律师!!!

2019-11-08 17:15
2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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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这个公司工作已经2年零4个月。 现在公司不予我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要求支付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以破产没钱为由只支付我2个月的基本工资。 但是我去仲裁委员会咨询的事公司要赔付我双倍 即5个月的工资
我想问的是 如果公司给的上诉三个选择 我都拒绝是可以的嘛
当然可以
2019-11-08 17:16:40
咨询我

你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9-11-08 17: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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