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小张在毕业前夕与一家企业(民营小广告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协议补充条款规定,如果小张违约,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由于个人原因(被大型国企录取),小张无法正常到该企业报道。因为涉及违约,该企业以小张影响他们的招聘计划为由,要求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请问小张是否要支付违约金?为什么?小张的违约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为什么?小张违约后,如何才能获得新的就业协议?
2018-10-31 23:46就业协议书按照正常程序是每人只手一份的,你现在已经用过了,若想申请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的话需要你提供和原单位的解约函一份,附带原来的三份你已用过的三张就业协议交给就业办,你方可拿到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然后再去签新的工作,通常情况下走这个程序很繁琐,而且需要较长的时间。 若是你要能找到新的就业协议书是可以用的,在上面的空编号后工整的书写上你原本的编号就可以用了, 原来签的那家单位我没有去报到,按自动解约处理了!像你的毕业档案和户口都是放人才托管的,你更不用顾及怕学校把你的档案什么的给你发到原单位。小张不需要要支付违约金。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违约不去,如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18-11-01 17: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