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和我签订的是三年合同,压一付六,马上6个月就到了,房客和我说再租4个月就不租了,想只付我4个月的房租,这样合理吗?我现在担心的是她的押金肯定是不会给他了,如果房屋有损坏的话,她根本就没有押金在我这抵押,到时候要起来很麻烦,所有我想让他继续按照合同上的半年一付,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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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有合同的话,按照合同的做事比较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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