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孩子2岁,因性格不合,男方有家暴,迫于离婚,我净身出户,男方强制要求孩子抚养权,但我的唯一要求是:不能剥夺我的探望权!现在娶了后妈,连送给孩子的生日礼物都当场丢了,还对我方动手打闹!我连见孩子的面都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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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探望权法律规定的权利,对方是无权剥夺的,您和对方协商不成,建议您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探望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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