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于2018年经人介绍认识现任的丈夫雷勇,他属于三婚,他和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女,女儿户口在丈夫名下,五年前妻子带走女儿一直无音讯,婚前我与现任丈夫雷勇讨论这个孩子户口问题时,他对我承诺说不会再接收这个孩子,现于2018年12.29日他与前妻没有在我任何知情的情况下共同商讨接收这个孩子和转学的事情,我现在认为丈夫存在欺瞒的行为,我要离婚是否具备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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