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意外怀孕在我市某医院做了人工流产,但是都两月有余身体状况还是不好,期间有次大出血还是在该医院做的治疗,做的刮宫术,然而出血并没有停止,只是不是大出血了而已,然后我又换了家医院做治疗,住了一星期院,期间又做了刮宫术,并且做个病历,结果显示正是流产不完全!而期间产生了一笔费用并不能报销,请问第一家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并给我带来了身体严重伤害!是否有义务给予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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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由卫生局出具相关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归属,如果对赔偿有异议,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回答数:2153
回答数:1
您好,这属于合同纠纷。第一家医院做人工流产时应当签订了手术告知单,如果单子上没有显示治疗不彻底是法定免责事由,那么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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