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合同写的是集中供暖,供暖:由供暖公司统一安排,;销售售房时候给我们看的图纸也是水暖,现在开发商改成了电采暖(地下脉电热丝那种的),没有告知,属不属于合同违约呢 还有就是房子是2020.6月30日交房,政府下来一个文件是1月30日的,说不让开工开工需要报备,开发商3月25号才告知,合同上面写了,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在30日内告知业主,这样延期告知还算告知吗,还有没有效益

2020-07-22 15:44
2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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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具体要看合同是怎么定的
约定是只哪方面的约定呢
你担心的是哪方面
我想退房,看看够不够成退房的理由
退房理由是什么
第一:说的水暖变成电采暖,第二,延期交房,合同约定超60天可以退房,疫情这个借口算不算开发商延期理由
2020-07-22 15: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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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2020-07-22 15: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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