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碧桂园的楼盘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签订了认购意向书,交付两万诚意金。现在资金不足,没有意向继续购买该套房,销售员说诚意金不能退,但认购书有注明:“如客户于通知签约日未能成功购买意向商品房,客户在通知签约后15日内带上身份证原件、收据原件,本认购意向书亲临销售中心办理无息退还诚意金手续”,是否能以此为依据要求退还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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