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这样一个案例:老张夫妇在1999年底给了其子小张5万元现金购房,准备其子结婚,小张看中一套4万元的房子,于是就付了2万购得此套房,因急于结婚,将剩下3万用于装修,花了5万。仍然欠买毛坯房的2万。2001年初小张和小李登记结婚,婚后小张每月用打工的钱还了买毛坯的2万元。这样这套房子共花7万(其中毛坯4万、婚前装修3万),2017年政府拆迁补偿63万元钱。相当于翻了9倍。现在小张和小李离婚,请问老张、小张、小李各应分多少拆迁款?第一种认为:小张、小李应从拆迁款各得50%,老张不得分文。第二种认为:老张得拆迁款的5/7,小张得1/7,小李得1/7。理由:花了7万元的原始房子(含装修),老张当初出了5万,婚后小张小李共同还了2万。第三种认为:小李应得拆迁款的1/4,小张得1/4,老张得1/2。理由:拆迁补偿是按房子面积补偿,当初装修的3万元拆迁时没有算补偿。求各位法律精英,按照《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哪种说法正确或者都不正确?
2019-03-21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