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在8月9号由于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在县人民医院就诊。由于他的并发症是阴囊发炎肿大,但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只是每天给他打消炎针,让我母亲去买烫伤膏擦,导致他的阴囊溃烂。直到8月17日县人民医院的医生才说,无法治疗,请转到上级医院治疗。转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说,阴囊溃烂已经很深,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已经需要手术进行切割了。请问,县人民医院有没有耽误我及时就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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