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店购物的时候。我把商品的防盗标都给撕掉了。但是我没有出店门。也没想偷。接着店里就把警察带来了,我一开始有点害怕就没说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警察就查不到我的身份。后来警察就把我带回警察局,我最后把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告诉了警察,也把店里我撕了防盗标签的商品都结帐了。警察就让我走了。请问这算是偷盗吗? 警察会留下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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