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在2016年10月拜酒结婚,但未到民政局登记,2017年1月怀孕9月生下一男孩,由于婚后产生矛盾感情不好,坐完月后我带宝宝回娘家居住,2018年新年有回过一次他家,住了几星期终因无法协调逐又回到娘家,直至2018年10月考虑到孩子大了想给他一个完整家庭,故回到他家居住,在娘家期间,他没来看过孩子也没给过生活费。回他家后次年2019年1月我再次怀孕,但怀孕期间他从不回家吃过饭,也没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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