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是广西的,我是云南的,七月份那会一起在昆明买了一套房,首付30万,一人出了15万,两个人一起办的贷款,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我是主产权人也是主贷人,现在俩人在闹分手,房子要怎么解决呢?我想要得到房,把15万的首付还给对方,以后房贷我自己还,怎么才能将对方的名去掉呢?求助各位律师朋友,要是走法律程序,房子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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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还完房贷才可以更名,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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