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晚上开电瓶车碰了一位老人89岁,别人叫他报案说是小货车碰的,这样可以走保险,他也这样做了,事故责任认定朋友全责。老人送到医院检查一切无大碍,事故鉴定下来是轻微事故。但是老人心脏不好,想做心脏支架,医生说年纪大了有危险,不给做。住院一个星期后观察无大碍,医生建议老人出院。老人自己也同意了,朋友就给他办理了出院手续。但是老人没回家,又重新挂号住进了医院,过了两天又打电话来向朋友要钱给住院费。请问朋友可以不给吗?在这期间朋友认识到骗保的错误,撤销了保险,也向交管所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交管所也做了相应处理。
2019-01-04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