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16号交房租但是我想改成20号,然后我房东说需要补齐这几天的房租,这个合理吗?
2023-07-16 20: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于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你在16号约定的房租支付日期,但你要求改成20号支付,理论上来说,你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金,也就是按照原来的16号支付。但实际上,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新的约定,包括调整支付日期。因此,你可以与房东协商延迟支付日期,并达成新的约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这意味着,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房租,房东可以要求你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因此,如果你没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导致房租的延迟支付,房东要求你补齐这几天的房租是合理的。 总结起来,房东要求你补齐这几天的房租是合理的,除非你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解释为何延迟支付房租。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第七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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