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班到6月24日未签合同,然后6月24日又签的为了补交保险又解除一次合同,经过厂方同意的!补交完又签的!10月25日厂方刁难,解除合同,应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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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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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向公司主张未签期间的双倍工资,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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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工作时间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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