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居家小孩因为监护人没有看护自家小孩,掉在我挖成不到2个小时的污水氹里淹死了。死者亲人要我给予经济赔偿,司法签定责任是,对方占70%以上,小孩的赔偿标准是36.7万元,我自己毫无经济能力,只有向亲属借贷。答应借2万元赔偿对方,可对方不肯要将我告上法庭,不管怎么样我都没有经济能力,(我是五保户,今年66岁了)况且我做的事是没有害人的故意啊!请律师解释为盼!

2019-08-24 07:23
2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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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既然认定了责任划分。那么就应当按照责任相应责任尽赔偿。
法律能否根据我的情况,进行具体判决?
一般的情况下,法院鉴定意见判决的。
司法所长对监护人说了,虽然高某在水氹附近或者周围没有防护措施,但是你若看护好的就不会出事。
对方占了70%的责任。但是你没有采取了安全的防护措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次你这种情况。如果真的没有能力,那么就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吧。
2019-08-24 0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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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认定你承担30%的过错责任基本合理,原因是你未在坑周围设置护栏及警示标志。

2019-08-24 0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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