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居家小孩因为监护人没有看护自家小孩,掉在我挖成不到2个小时的污水氹里淹死了。死者亲人要我给予经济赔偿,司法签定责任是,对方占70%以上,小孩的赔偿标准是36.7万元,我自己毫无经济能力,只有向亲属借贷。答应借2万元赔偿对方,可对方不肯要将我告上法庭,不管怎么样我都没有经济能力,(我是五保户,今年66岁了)况且我做的事是没有害人的故意啊!请律师解释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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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认定你承担30%的过错责任基本合理,原因是你未在坑周围设置护栏及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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