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20年1月份与朋友公司签署了增值扩股协议+补充的对赌协议,按照20万现金占股2%入股。两位大股东一分钱未缴,法人多次提供虚假混乱,所有开销消费无法提供凭据,2个月时间公司20资本金挥霍一空。(人均都可以找到,并且知道其居家住址)。现看来7月30日对赌协议条款中的目标任务基本无望达成,请问我所签署的合同原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是否具有较强的法律效益用于我追回20万~40万,甚至80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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