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到兰溪农商银行做门卫保安工作,银行先后找了三家人力资源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以派遣形式一直在农商银行工作到至今,现单位说我的工作岗位外包给其它单位,以派遣单位的名义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是客观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我问这是非法辞退吗?外包其它单位是领导主观原因,不是客观原因。属于非法辞退,能赔偿工作一年二个月的工资吗?到现在连2019年元旦起,各个节假日加班费没发,国定节假加班费算下来不超过董事长的基本工资的三倍,有法律依据吗可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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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节假日,可以要求三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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