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9年10月23日被裁定破产,目前公司拖欠我们3个月工资,四个季度的绩效工资,4个月的社保医疗和公积金,现破产管理人已经接手,但对工资补偿等未公示,法院现要求12月23日前申报债权,2020年1月7日进行债权人第一次大会,目前我们员工怎么办,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终止,后续我们还需要上班吗?员工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支付我们的工资和社保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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