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两个月,因为婚期原因需要离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有一张纸质的员工守则签了字,上面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否则扣除当月工资。想问下,企业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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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拖欠或者扣除劳动者工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另外,用人单位满一个月不到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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