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购得山东某县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区内库房一间,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今年那里要拆迁,但当地房屋管理部门说库房不应该出售,是国有资产流失,还声称要撤销我办理的产权证。后同意进行货币补偿,但不给住房。我还是想要房子。请问我的产权在法律上有效吗?是否会被收回?能否要到住房补偿呢?谢谢!
回答数:8
产权证是房管部门或者土地部门颁发的,具有公信力,法律上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会被撤销。具体补偿方案,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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