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的一家童装店卖童装.谈好做临时工,从早上11点到晚8点,工作9小时按8小时记,4月初辞职不做了可没招到人....一直做完6月4号才走。 其间商场有商家被偷我有将视频发给老板告诉有店经常被偷的事情,并表示我们店里长时间没人怕被偷担责... 离职前建议她派人来点数或从别店调人过来看店,老板都无做,别人告诉我7月7才招到人。 但现她拖欠我工资1080元,说店里衣服少了要我承担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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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们认为对方的做法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你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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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应当及时补发,此其一。其二,店里的衣服少了,不能由员工承担。但除有证据证明,衣服由员工偷窃或与他人合伙偷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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