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一个汗蒸馆里摔了一跤(因为场馆内光线不足道路狭窄没看清有台阶),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事后经过半年时间基本恢复(手还不能使上劲),汗蒸馆也通过保险公司赔付了我母亲这期间所有的医药费。现在去问他们要营养费、看病期间的交通费、护理费时,对方却让我们自己找那家保险公司,说他们给就有,不给就没有(应该是不会有的),请问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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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汗蒸馆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赔偿损失,相关票据留存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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